“红/绿/黑”颜色组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024-07-23 12:57
案情简介
被告在生产和销售的直线导轨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相似的“红/绿/黑”颜色组合,多款产品配色均为“红色用于刮油片,绿色用于端盖”,并且被告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HIWIN互换”等表述,原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引证商标为颜色组合商标,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应当予以保护,被告在宣传中使用“HIWIN互换”等表述,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故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机器导轨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一般呈现为金属本色,原告采用“红/绿/黑”颜色组合,既突出了红绿配色的视觉冲击,又突出了黑色的视觉平衡效果,具有一定独创性,在机器导轨上具有显著区分作用,应当认定为商标予以保护,故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请求。
典型意义
首先,本案明确了颜色组合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前提要件及比对规则,为颜色组合商标的司法保护作出指引;
其次,本案并没有直接购买到涉案颜色组合的侵权实物,但通过被告官网展示、1688店铺信息、产品广告、展览会展示、QQ聊天记录、合同、产品手册等证据,结合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在先使用抗辩的自认行为,法院最终推定被告生产和销售了侵权产品。展示了个案中缺乏购买实物时,推导侵权行为客观存在的论证过程;
最后,被告使用原告的字号“上银”以及“HIWIN互换”等表述,容易造成消费者在购买决策前的误认,误认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将复杂而综合的侵权表现分门别类,基于优势证据规则推定被告存在生产或销售行为,同时提炼了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规则,亦阐释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界限,最终针对各项权利主张对应法律适用,给予了原告全方位的保护。该案对于复合性侵权行为的打击有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