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CAL及图”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2024-07-23 14:02

案情简介:

三XX设计有限公司在第16类、第20类、第24类、第35类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了“SANCAL及图”商标,海澜之家公司引证“SANCANAL 圣凯诺及图”提起无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商标构成近似,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宣告“SANCAL及图”商标无效。原告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行政诉讼,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确认维持国知局的裁定。

典型意义:

首先,本案进一步阐释了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强调了在隔离对比情况下,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否足以区分商标的重要性。其次,即使原告主张商标具有独创性,但若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近似到足以引起混淆,独创性不足以排除与在先注册商标的近似性,仍不能获准注册,体现了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对于独创性与知名度在商标法律框架内的权重分配。此外,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原告与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将其作为评估商标近似性和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核心依据,凸显了在商标争议中证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