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优诺SIUNO”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2024-07-23 14:04

案情简介

河北XX有限公司在第20类商品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圣优诺SIUNO”商标,海澜之家引证“圣凯诺SANCANAL SN及图”等商标提起无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商标构成近似,裁定宣告“圣优诺SIUNO”商标无效。河北XX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确认维持国知局的裁定。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维持原审判决。

典型意义:

首先,本案强调了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相关性对于案件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原告公司提交的证据未能表明其延续的是哪件商标,也未能证明其在引证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从而无法证明其商标具有区分性,因此其相关主张未获支持。

其次,本案强调了判断商品是否类似应当以申请注册的商品名称为准,商标权利人实际从事的经营领域不是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法定依据。